
民事訴訟或家事訴訟通常均曠日費時,如果當事人勝訴機率極高,不一定以起訴來達成目的,亦可聲請調解加以處理,較有可能快速處理,我方當事人已獲得另一勝訴判決,且考量部分證據遺缺,起訴後審理期間恐花費半年至一年,故建議聲請調解,也不會致對方有不好感受,經當事人同意下聲請調解,獲得快速且圓滿的結果!

【勝訴】強制猥褻案件,經與被害人調解成立,取得緩刑3年,不用入獄服刑!

【勝訴】詐欺洗錢案件,我方當事人楊先生未參與部分,均判無罪;已參與但已經判決,均為免訴,不用再入監服刑!

【勝訴】竊盜案件,我方當事人與告訴人達成調解,且告訴人損害不高,獲檢察官職權不起訴(微罪不起訴)!

【勝訴】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,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(暫不起訴),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!

【勝訴】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,惟被告無殺人犯意,一審判決傷害罪,並獲緩刑!

【勝訴】抵押權也是有消滅時效,確認不存在,自可起訴塗銷!

【勝訴】對方請求夫妻剩餘財產,經調解成立,我方均未給付任何金錢!

【勝訴】互毆案件,利用互歐雙方於法律上之優劣勢,達成調解,相互撤告,獲公訴不再理!

【勝訴】租屋糾紛,屋主提告返還房屋及不當得利,但當事人董小姐已無居住,也沒有連帶保證,故法官駁回屋主對董小姐的請求!

【勝訴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案件,當事人不知性交易對象確係「未滿18歲」,為不起訴之處分!【律師推薦】

【勝訴】竊盜等原審判決無罪,告訴人請求檢察官上訴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認無罪,駁回檢察官上訴!

【勝訴】誹謗部分,不得僅憑告訴人主觀感受;詐欺部分,不得僅憑告訴單一指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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