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依刑法第74條規定,宣告緩刑需符合下列條件:
一、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;
二、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;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;
三、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。
被告於本件犯罪前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有前揭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,其犯後坦承犯行,復與A女成立調解並如數賠償,且A女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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