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所犯本案為未遂犯,亦即其犯行並未造成被害人之實際損害,且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有其全國前案紀錄表可憑。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愓,且目前已有正當工作,此有被告提出其任職於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工作證影本可參,因其所受之宣告刑不得易科罰金,即使命其易服社會勞動,顯有可能影響其正常工作,而妨礙其改過自新,故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,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對被告併予宣告緩刑,以啟自新。

【勝訴】侵占遺失物罪,需有將之侵占入己之意圖!

【勝訴】共有土地,若有分管契約(協議),而其他共有人否認,可提確認分管契約存在之訴,爭取使用權益!

【勝訴】侵占遺失物案件,經與被害人調解成立,被害人撤告後,獲得不起訴!

【勝訴】性侵害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我方當事人並未違反原告意願,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請求!

【勝訴】因我方勝訴機率極高,建議當事人聲請調解(暫不起訴),簡單且快速達成當事人請求!

【勝訴】租屋糾紛,屋主提告返還房屋及不當得利,但當事人董小姐已無居住,也沒有連帶保證,故法官駁回屋主對董小姐的請求!

【勝訴】欠錢不還,雖經協議返還,但被告遲遲不履行,經一審判決全數返還!

【勝訴】車禍過失案件,因告訴人請求賠償金額不合理,在我方當事人向法官主動表示願賠償合理金額,獲得減刑及緩刑!

【勝訴】侵害配偶權事件,委任人為被告,經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!

【勝訴】少年保護案件,經法院為不付審理之裁定,並為告誡、輔導等適當之處分,以啟自新!

【勝訴】誹謗部分,不得僅憑告訴人主觀感受;詐欺部分,不得僅憑告訴單一指述!

【勝訴】侵入住案件,因我方當事人並非無正當理由進入,經檢察官明察,獲不起訴處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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